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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 | 知产那些事儿

 

聚焦两会

 

知产那些事儿

 

近日,在万众瞩目的全国两会上,

知识产权毫无意外地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下面,小编带你来围观两会知产那些事儿

法律、机构设置

1

赵雯:上海应单独设立知产法院

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赵雯提出:应单独设立上海知产法院。她表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三中院‘合署办公’的运行模式,最初确实体现了机构精简的改革初衷。但随着形势变化,合署办公已难以满足上海扩大对外开放层级、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五个中心’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也不利于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上海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的支撑作用。"

 

她建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要按照直辖市中级法院单独设置,且应在现有案件管辖范围基础上,增加管辖下列案件:

 

一、涉知识产权申请确认仲裁裁决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以及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案件;

 

二、技术合同类案件(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属于技术类案件,基层法院不再管辖);

 

三、有重大影响、示范意义或者重大群体性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执行局,办理知识产权保全、执行案件。


2

刘晓云:制定知识产权法典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云提出建议:制定知识产权法典,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他认为现今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制具体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未能形成体系化的法律服务,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不够统一;商业秘密缺乏专门的立法进行保护;著作权法难以有效应用;关于维权者索取赔偿的法律规定不足以严厉惩戒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普遍反映维权成本很高,维权周期长。

 

为此,他提出几方面建议:

 

一、制定知识产权法典,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体系化汇编整理;

 

二、改革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的问题,同时扩大著作权特点和内容的防伪,促进文化产业的管理和发展;

 

三、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四、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制度


3

马一德:制定商业秘密专门保护法

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立法议案前来参加两会,他表示,“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最宝贵、最具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是企业保护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重要形式,是驱动企业研发与创新进而获取竞争优势的有效工具之一,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

 

他提出,中国知识产权学会会长刘春田曾指出,商标、著作权和专利只不过是“人类的知识和技术汪洋大海当中的三个孤岛”,而汪洋大海其实就是商业秘密,可见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战略资源地位。欧美发达国家均已纷纷制定商业秘密专门法,因此我国更应当加快制定的进程,既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是满足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更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应对国际竞争新形势。


4

李心: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知产运营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主委李心带来了《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她表示,目前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合作还有很多不足,如三地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差异性有待协调、运营服务能力基础有待夯实、运营服务平台发展活力不足等。

 

她建议,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协调试点。研究探讨三地专利、商标权利互认的可行性和申请注册费用减免机制,探索三地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务互认的可行性


她还建议,在粤港、粤澳、泛珠合作基础上,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共建共享湾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建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知识产权商用化联盟,提升三地间科研成果转化水平和效率,打造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深化跨境执法协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5

黄西勤:保护知识产权确立为基本国策

全国政协委员黄西勤呼吁将保护知识产权确立为我国基本国策。她认为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是创新,而创新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她建议组建中央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加强党中央对保护知识产权这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此外,还要加大对我国企业在国内外的维权力度,着力保护企业权益。建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地方政府关于当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缺失的惩罚力度。

 

黄西勤还建议,搭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研究中心,把创新数据和保护数据合并建库。


著作权

1

刘红宇:提高著作权法定赔偿上限

全国政协委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针对互联网领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赔偿金额难以计算、侵权成本过低等问题,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尽快研究修改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50万元这一法定赔偿上限,在法律层面提高侵权成本以鼓励创新创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此外,我国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切实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到实处,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


2

杨帆:修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杨帆建议,应尽快修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流程,在著作权证书中体现软件开发者,使之不仅与修订后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相适应,也使之在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背景下,更加符合《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要求。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中明确提到“(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她表示,“在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时候,却不能填写软件开发者,软件著作权证书中更无法体现软件开发者。反之专利则可以在证书中体现发明人和专利权人。”这使得很多科研人员因无法确权,而无法按照《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享受应有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奖励。所以杨帆建议相关部门对申请及证书授权内容及流程进行相应调整。


3

孔维克:莫让互联网成为盗版“温床”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画院院长孔维克提出,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美术作品的发表与欣赏开始逐渐转向线上,正是因为互联网传播的便捷,使得侵犯美术作品版权的现象频频发生,成为盗版“温床”。对此孔维克建议,“我国应积极推进著作权法修改,以尽快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同时,成立中国美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版权服务和维权的平台,大力推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工作,完善版权组织管理相关制度等。”

 

另外,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并推进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国门,在美术作品对外交流方面,孔维克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推动各省市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国际版权交易合作规则,积极对接国际市场。国内要打造高端的美术作品版权交易平台、合作基地,加快形成国家艺术品版权交流合作中心

专利

1

丁列明:对创新药实施专利期补偿

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建议对首次在我国上市的专利创新药实施专利期补偿。2018年12月23日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为补偿创新药品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拟规定对在中国境内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品发明专利,国务院可以决定延长专利权期。对此他表示,该草案内容意味着,只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和申请上市的新药将无法申请专利期补偿,这将损害专注于研发更适合我国疾病患者治疗用药的国内企业的利益。

 

丁列明认为,相比国外企业,我国研发创新药更加需要专利期补偿制度。原因在于:

 

一、由于我国药品招标采购与使用政策的特殊性,创新药在我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获得较高收益。如美国专利药上市后,剩余专利期经补偿后平均为13.2年,而目前国产1类新药获批后剩余专利期平均仅为8年。

 

二、我国在创新药研究、开展临床试验、申报、审批方面经验和能力不足,需要花费更长的研发时间。

 

因此,丁列明提出该议案,并要求明确补偿的范围、申请条件、期限计算方法、申请程序和资料、补偿期内专利保护范围等内容。


商标

1

耿福能:让造假者付出高昂代价

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提出,“希望检察机关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尤其要加大打击商标侵权工作力度,让造假者付出高昂的代价,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以及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针对有些企业品牌保护意识不强,维权能力不足等问题,耿福能建议出台品牌建设实施细则,助力企业品牌保护,可充分发挥各个行业商协会的作用,探索一套公允的品牌评价指数体系,由第三方机构来做出公允的评价,彰显品牌的力量。同时,他希望检察机关多深入企业,向企业多普及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及政策。


2

余留芬:将制售假团伙列入“黑名单”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岩博人民小酒董事长余留芬针对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建议,希望政府能加大打假力度,提高侵权假冒的违法成本。

 

她提议,建立假货线索举报制度,对于提供重大制售假线索的举报人给予表彰或奖励,提高全民参与打假的积极性;推广已经取得成效的打假新技术和新模式。余留芬说,如果对制售假团伙施予类似信用黑名单之类的制度,像对付那些欠钱的老赖一样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限制他们乘坐飞机、高铁等,对震慑违法行为将会有很好的效果。


3

郝世玲:“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冒”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警、副调研员郝世玲提出了“加大打假力度、让制假者直接入刑”的建议。她表示,警方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发现,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制假者多为累犯,且假货认定难,打假难,执法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普遍存在。

 

对此郝世玲提出,加大打假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制售假犯罪成本,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让制假行为直接入刑。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尤其对涉及食品药品等人身安全的制假售假者要从重处罚,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

 

另外她还建议,为避免浪费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要在传统的执法中应用、推广数字经济时代的打假新技术、新模式,加大对电子证据认定的实践应用,在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的同时,也节省执法机关的执法资源。


4

南存辉:海外恶意抢注?限制出入境!

全国政协常委、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拟提交关于防范商标在海外被恶意抢注的提案。他表示海外恶意抢注问题愈发猖獗,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只“拦路虎”。

 

他建议,对于恶意、大规模、重复性抢注行为,致函抢注国政府或知识产权局,请求关注处理该商标案件;对于来源于国内的抢注人,将商标抢注记录纳入信息公示系统,同时使领馆对其出入境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南存辉还建议,国家应当加强宣传,提升中国企业对“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的注册意识;简化办理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手续,推动国际注册便利化,如降低申请条件、减少证明类材料、缩短国内审查期限、优化流程等;参照专利资助政策,出台海外商标注册资助政策,鼓励中国企业积极进行海外注册布局。同时,通过工商系统、行业协会、第三方数据平台等多种途径定期收集海外商标被抢注信息,建立海外商标抢注预警机制。

维权相关

1

孙朝晖: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赔偿金额

全国政协委员、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钒钛冶金研究所所长孙朝晖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赔偿金额的建议。他说:“如何更好地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非常重要,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力度,不仅要提高法定赔偿额,还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孙朝晖表示,我国知识产权维权目前面临很多困难:

 

一、举证难。维权方难以进入涉嫌侵权者领域进行实地取证,我国应探索更合理的举证分配制度,应让涉嫌侵权者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二、法定赔偿额低。维权方往往很难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者的违法所得,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便经常适用法定赔偿额,导致权利人的维权意愿不强;

 

三、我国知识产权赔偿适用填平原则。今后,应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所言,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2

蔡金钗:加强跨省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蔡金钗提交提案,建议加强跨省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让企业跨省维权更加便捷、高效、有保障。蔡金钗认为,目前跨省维权存在时间长、成本高、收效差、取证难度大、各地判罚尺度不一、部分地区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较小致使不良商家侵权成本低等问题。

 

蔡金钗提议:

一、建立跨省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将中央、省、市、县四级知识产权执法主体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监管合力、打击合力,统一处罚尺度,有效破解跨省维权协调难、取证难等问题

 

二、推进跨省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增加知识产权法院(法庭)在全国的布局,适当扩大其管辖范围,加强各级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让司法在跨省维权中发挥更好作用;

 

三、构筑“行政+司法+技术”三位一体的保护机制,充分利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监测、确权、维权一体化服务。


3

高明芹:加强联动 形成知产保护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提出,目前整个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突出,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也面临着调查取证难、侵权方经营数额统计难等困境,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因此她建议:

 

一、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的衔接,实现对案件移送、受理和立案等情况的全程动态监督,构建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多为企业提供维权取证、法律讲解等服务,将预防和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关口前移,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来源 |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澎湃新闻、人民网、中国网、中国青年网、广东高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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